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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直企业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4-10-14 10:08:07  来源:SRC-19
 
 
 


  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避免重复多头收费,统一市直企业的收费项目标准,完善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的收费改革办法,优化和改善惠州投资环境,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收费征收和管理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惠市委发[1997]15号)精神,现就市直企业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的范围
  凡市直各职能部门向在市直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国有、集体、私营工商企业、外地驻惠企业、内联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征收的各类收费、基金,均纳入一个窗口的收费。凡是纳入一个窗口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不得向企业重复收费。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也不得向企业乱收费。
  二、收费项目标准
  凡经国家和省、市政府批准,向企业收取的合法收费、基金项目(以下统称收费项目),均纳入一个窗口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收费机构的设置
  在市财政局内设立收费管理总站,负责市直一个窗口收费管理工作,收费管理总站暂设1-2个缴费大厅。缴费大厅设若干个收费窗口,负责各项收费和服务,缴费大厅的收费人员由纳入窗口收费项目的单位选派。
  对纳入一个窗口收费的项目、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并在缴费大厅显眼位置列表公布,收费人员必须佩带《收费员上岗证》,做到亮证收费,文明服务,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收费人员由市物价局汇同收费管理总站负责培训上岗。
  四、缴款方式和要求
  纳入一个窗口收费项目的各执收单位应在每月(季)或半年后的10日内按规定核定缴费企业应缴的项目、标准及缴费额,开具由市财政局负责印制的《缴款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缴费单位,一份送缴费大厅,一份自存。缴费单位凭《缴款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缴费大厅交费。
  缴费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足额缴交各项收费。缴费单位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造成收费少交或多交的,须在下一次缴费时进行补交或抵缴;对瞒报应缴费额或逾期缴费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各执收单位要努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收费、办证、验证一条龙服务。缴费单位凭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在缴费大厅办理有关证照手续。
  五、收费资金管理 
  纳入市直企业一个窗口收取的治安管理费,收取的资金返拨给惠城区使用,其他的收费项目收取的资金仍按原资金管理渠道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完善服务
  收费管理总站除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制度外,还必须在收费场所显眼位置公布收费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市收费稽查大队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收费监督检查,要督促检查企业按时、足额缴交应缴费额,保证合法收费应收尽收;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收费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派出人员到各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及时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所有流动人口和用工单位的检查,加强治安管理,劳动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对外来劳工的管理,及时处理因工伤或劳资关系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计生部门要及时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 清理和验证工作。其他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服务工作。
  七、加强部门之间配合
  对企业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是一项新的收费改革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一工作。物价部门要严格核定一个窗口收费的项目、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管理,缴费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政策、法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合法的各项收费,支持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管理法规,做到依法执收,规范管理。舆论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一个窗口收费的宣传力度,使之成为社会共识,保证一个窗口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通知从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可向市物价、财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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