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惠州新闻网
->
政法大全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4-10-14 10:06:55 来源:SRC-19
市政府:
近几年各部门、各单位会议费开支增加较大,开支的标准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大,给地方财政和各部门、各单位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为了更好地加强对会议费开支的管理,厉行节约,减少浪费,严格控制会议费的增加,在省没有下发新的有关会议费管理规定之前,对市级的会议费开支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根据会议的内容、性质和规模,将会议划分为三类。一类会议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劳模会、烈军属代表会;二类会议为市委、市政府主持召开的属全市性的大型会议;三类会议为市各有关部门的业务会议(包括有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参加的部门会议)。
二、会议的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伙食费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1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8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60元。
(二)住宿费标准:会议代表的住宿安排以干净、卫生、方便为原则,每人每天标准:一类会议120元,二类会议110元,三类会议100元。
(三)公杂费(含会场费、印刷费)的标准为代表每人15元。
(四)综合定额(包括伙食、住宿、公杂费),每人每天的标准为:第一类会议235元,第二类会议205元,第三类会议175元。
(五)会议经费的来源,第一、二类会议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在召开前做出详细的会议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三类会议的经费由会议单位在其包干经费及事业创收(预算外收入)经费中解决,财政不专项安排会议经费。
三、会议工作人员配备:一类会议按代表的15%以内配备工作人员;其他会议按10%以内配备工作人员。对参加市大型会议的各代表团,所带司机的数量为每个代表团2名,超过规定多带的司机和其他人员,大会不安排食宿。
四、加强会议费开支的管理。
(一)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和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也不发给住宿补助费。但第一、第二类会议可安排医务组和秘书处若干人在会议地点住宿;第三类会议可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会议地点住宿。
(二)一类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和工作人员不在会议就餐的,发给伙食补助费。其他会议所在地的与会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在会议就餐的,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三)一类会议可做代表证、工作人员证,其他会议均不做代表证、工作人员证。
(四)劳模会、烈军属代表会可发给价值小、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品,其他会议均不得发给任何纪念品。
(五)召开表彰会议,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安排奖励费用。集体荣誉只发奖状或锦旗,不发资金和奖品;个人荣誉的奖金一般应控制在300元以内。对立功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金另行核定。
(六)除市五套班子研究决定安排参观外,会议一般不安排参观活动,更不得借参观为由搞旅游活动。
(七)会议期间不得到营业性歌舞厅进行娱乐活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惠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2831859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一路惠州日报社电讯技术部 网站设计: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