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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依照《国旗法》升挂使用国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4-10-14 10:04:14  来源:SRC-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各单位:
  近来,一些单位在升挂使用国旗时未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出现国旗残损、褪色、半挂、乱插,甚至掉落在地等种种违反国旗使用规定、有损国旗尊严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加强对国旗使用的监督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升挂和使用国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各部门、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国旗法》,严格依照《国旗法》的各项规定升挂和使用国旗。
  二、为确保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国旗升挂、使用进行管理。该负责人有以下责任:
  (一)负责对国旗的保管,确保国旗符合规格、完整清洁。
  (二)负责监督升降国旗。本单位需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三)负责依照《国旗法》的各项规定,监督国旗悬挂的高度、位置,如掉落要及时收回。
  三、市城管办负责对市区各单位升挂国旗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国旗法》行为,应立即责成使用单位予以改正。在节假日期间要对各单位升挂国旗的情况进巡查,实行护旗制度。
  四、对严重违反《国旗法》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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