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惠州新闻网->政法大全
 
关于健全和完善市政府公文审批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4-10-14 10:03:33  来源:SRC-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为规范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行政效率,增强市政府公文的权威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健全和完善市政府公文审批制度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报市政府的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有关领导审批。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下级单位一般不直接向领导呈送请示。
  二、严格控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部署常规性工作的会议、一般的协调会议,以及定期召开的例会,除确有需要外,原则上不发会议纪要。各部门部署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制定行业内部管理措施和工作制度,制发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会议通知和会议纪要等,原则上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经市政府批准后,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自行发文。
  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属于分管副市长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由负责协调该项工作的正副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审批;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应会同有关副市长共同审批或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
  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以及市委、市人大的重要请示、报告,颁发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由负责协调该项工作的正副秘书长审阅,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或由市长授权常务副市长审批。
  市长或主管副市长已有明确审批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已研究决定的事项或其他常规事项,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时,可由市长、副市长授权秘书长、副秘书长审批。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审阅,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由负责协调该项工作的正副秘书长审阅,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由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秘书长签发(特殊情况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五、由办公室正常呈批的文件,凡需明确表态的,审批领导应明确指示意见,划圈、签名、签阅均视作同意。同一层次的领导批示意见不一致的,上一层次的领导应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谁的意见和哪点意见,并以最高层次领导的意见为准。
  六、由办公室正常呈批的文件,有关领导应及时批示意见,急件急批,主管领导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审批的非重大事项文件,由代管领导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审批,情况紧急的经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可先印发后补签。
 
惠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2831859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一路惠州日报社电讯技术部 网站设计: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