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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市政府及市直工作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用市政府名义颁发锦旗、奖状、奖杯、证书或其他物件的越来越多。在锦旗、奖状、奖杯和各类证书的制作中,有的单位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自行设计,随意委托加工,样式参差不齐。个别单位还先斩后奏,擅用市政府名义自行制作锦旗、奖状、奖杯或证书等,颁发前才要求认可。有的单位对锦旗、奖状、奖杯、证书等内容审查不严,错别字时有出现,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严肃认真地做好以市政府名义颁发锦旗、奖状、奖杯和证书的工作,根据省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用市政府名义颁奖、颁证的范围和数量。接受市政府的奖励或颁证是全市一项很高的荣誉,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受奖、获证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审核,不能为迁就地区或部门之间的平衡而扩大奖励或颁证的范围。各部门、各系统的表彰活动,原则上以主管工作部门的名义颁奖,不要随意升格。 二、作出了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或因工作业务需要,确实需要市政府颁发锦旗、奖状、奖杯、证书或其他物件的,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将批准文件和颁证的文字内容、说明材料、样式设计图和《要求市政府颁证报批表》(式样附后)各一份,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由第一秘书科具体办理),呈市政府领导审批。在未批准之前,主办单位不得用市政府的名义先行制作锦旗、奖状、奖杯或证书。 三、由市政府颁发的锦旗、奖状、奖杯、证书一律采用市政府批准的样式和规格,凡未经批准擅用市政府的名义先行制作的锦旗、奖状、奖杯、证书等一律作废,并按规定重做。 四、经批准同意由市政府颁发锦旗、奖状、奖杯、证书的,主办单位要开具颁发名册和锦旗、奖状、奖杯、证书等物件的照片一式二套,送市政府办公室第一秘书科编号和存档。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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