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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直惠城区大亚湾区统一养老保险费基费率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4-10-14 09:56:00  来源:SRC-19
 
 
 
     惠城区人民政府、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统一城区范围内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缩小城区范围内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差距,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改革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统一市直和惠城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大亚湾区)养老保险费基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养老保险费基费率的实施范围
  市直和惠城区、大亚湾区所有应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实行统一费基、统一费率、统一待遇计发办法。
   二、统一养老保险费率后的缴费率
实行统一费率后,市直和惠城区、大亚湾区非国有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国有、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8%缴纳。
  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分职工和所属单位性质,一律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三、统一费基费率后养老保险征收基数
  统一费基费率后,市直和惠城区、大亚湾区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全部工资收入为计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经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可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四、调整和计发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
  实行养老保险统一费基费率后,市直、惠城区、大亚湾区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调整和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
  1、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市直、大亚湾区统一费基费率后,离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人按2000年度的863元和771元计发,待全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超出市直的863元和大亚湾区的771元时,再按照正常的机制进行调整。
  2、惠城区统一费基费率前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69元。统一费基费率后,职工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原已离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过渡性养老金
  统一费率后,为保证市直和惠城区、大亚湾区参保职工统一费基率前后的过渡性养老金在同等条件下相对一致,市直和惠城区、大亚湾区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职工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统一费率后,市直和惠城区、大亚湾区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的缴费年限截至1998年6月30日,缴费指数截至2001年6月30日。
  2、计发基数(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被保险人2001年6月30日止的平均缴费指数乘原所在地1999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3、计发比例:以被保险人1998年6月30日止的缴费年限计算:满15年以上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 1.2% ;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满1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被保险人退休时,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 0.2% 。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的,每提前一年,在附加养老金中相应减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外。
  (三)调节金保持不变。市直和惠城区、大亚湾区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的职工,实行统一费基费率后退休的,其调节金按统一费基费率前原参保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计发,并入过渡性养老金。
     (四)统一费基费率后,市直、惠城区、大亚湾区参保职工离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按各地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计发。
  (五)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年度调整,仍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实行统一费基费率后,市直和惠城区、大亚湾区的养老保险基金仍由各级财政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不得任意降低缴费工资基数和放宽条件核发退休人员待遇;各级财政不得将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改变基金用途,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为增强统一费率后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险责任,防止出现吃大锅饭的现象,实行统一费率后,市直和惠城区、大亚湾区当年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出现赤字时,已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养老保险扩面任务和征缴率的,赤字部分由市(区)财政(或养老保险结存的统筹基金)各负担50%;若养老保险扩面人数和征缴率达不到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的,赤字部分应由区级财政在下一年财政预算中安排补足,如果区财政没有在预算中安排补足,则由市财政从下一年度下拨的财政资金中扣回。根据以上规定从市级结存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助区级和在财政预算安排(含扣回部分)补充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资金,直接划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六、关于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和管理机构编制、经费的确定
  为了有利于统一养老保险费基费率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统一费基费率后,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市直和惠城区、大亚湾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仍由各级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市直和惠城区、大亚湾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所需人员编制由本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略高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保证各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正常运作。
  七、统一费基费率后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办法,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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