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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劳动纠纷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4-10-14 09:47:46 来源:SRC-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企业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非国有企业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及部门出现了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任意拖欠、克扣职工的工资、加班费,降低工价,职工生活困难;二是强制工人延长工作时间,不按法规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三是安全、卫生等劳动保护措施不落实,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且得不到及时医治;四是管理、保安人员打骂工人,非法收取职工押金、扣押身份证,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五是私招滥雇,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雇工人,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极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投资环境,阻碍我市经济发展。为了预防和减少重大劳动纠纷问题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做好重大劳动纠纷处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劳动纠纷问题。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妥善处理企业纠纷,特别是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作为维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因劳动关系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的潜在不安定因素。针对春节前劳动纠纷比较突出的部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超前预防,对所属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工人工资情况。如有拖欠,应采取措施,想尽办法解决,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杜绝春节前职工集体到市政府上访事件的发生。要关心和安排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督促检查执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落实情况。
二、重视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必须有一支专门的劳动执法队伍。各级政府要为劳动监察机构解决行政编制和必要的经费,确保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以发挥其预防劳动纠纷和制止、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避免和减少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和法制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劳动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通过新闻媒介宣传《劳动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项宣传和重点监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年审工作。对存在一般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劳动者,要体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帮助、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对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要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政策法规,分别不同情况处理。要学习和借鉴经济发达地区、兄弟市的经验制定具体办法,逐步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会组织要与劳动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掌握有关信息,共同处理劳动纠纷问题。各级劳动部门是处理因劳动关系而引发的职工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对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发生问题,领导要亲自抓,并采取措施,及时平息事件,化解矛盾。公安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注意讲究方法,防止激化矛盾,做好有关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长期拖欠工人工资,确无能力经营生产的企业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限制;工会组织要教育和疏导职工,并与劳动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工作方案,落实化解矛盾的措施。要加快非国有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把矛盾和事件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要注意总结遵守《劳动法》的企业的好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树先进促后进。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对照先进,找出差距,逐步走上正轨。营造一个劳动关系和谐、自学遵守《劳动法》的氛围,为维护我市社会安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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