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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印发的部分 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印发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代替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2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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