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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4-10-14 09:03:57  来源:SRC-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999]76号)精神,在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地运行,推进我市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根据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学习和熟悉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自觉遵守法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严守纪律,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切实领导、督促,支持本地方、本部门严格依法办事。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在这一进程中,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二、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与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符合,与市委对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一致,全面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原则,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对那些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要按照《惠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年度规划,确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和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时间。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从合法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入手,抓紧起草工作,使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布局严谨、备而不繁 、表述清楚、用语规范。市、县两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前,要先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与协调。要按照省、市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依法打架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三、改革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制,从严治政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坚决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者。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制。
  (一)要认真清理和改革政府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
  (二)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各级政府机关要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不得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不得设小金库,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
  (三)要实行机关采购制度。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统一招标采购制度,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办公用品、从事工程(劳务、材料、设备)项目建设或者接受服务的,都要在财政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统一采购。
  (四)要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我市建设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凡按规定应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土地交易所进行公开招标、投标的,都应实行招投标,招标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投标管理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尽快清退。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住进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胡作非为、欺压群众的必须坚决依法处理,清理出队。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摆上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程,第一把手亲自抓,并指定专人分管,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惠州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各项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和办文、办事、办案程序,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要编印本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发至每位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遵照执行。市、县两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于2000年底前,乡镇(办事处)要于2001年上半年前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起来。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奖惩制度,切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要重视和抓好行政复议工作,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做到有错必纠。要认真贯彻《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惠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行政执法投诉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投诉办理,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冤假错案,属于哪个地方、哪个部门的问题,那个地方、那个部门的领导要亲自参与,负责到底,及时、公正地处理,不准上推下卸,互相推诿。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
  六、加强乡镇(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办事处)管理着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严格、正确地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办事处)要按照一般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外,还要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基层人民政府的工作特点,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推行政务八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依法行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依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两公开四民主工作,完善村(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今年12月20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局,由市政府法制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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