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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分析 维修服务无统一行标致维权难
 
发表时间: 2009-03-12 10:20:00   来源: 惠州日报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近日,记者来到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2008年以来我市3C产品的投诉情况。据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黄威鸣介绍,2008年我市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共431宗,比2007年增长15.5%,其中有超过一半的投诉集中于通讯类产品。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的热点是产品质量问题,维权难点则集中在维修服务上,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维修行业形成了难以触动的“潜规则”。

数据

    通讯类产品占投诉总量31.5%,稳夺投诉“冠军”

    在市消费者委员会汇总的《投诉受理情况年度统计表》上,记者看到,2008年我市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共431宗,位居各类产品投诉总量的首位。与2007年的373宗相比,我市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总量增长了15.5%,其中通讯产品投诉256宗,占投诉总量31.5%,稳夺投诉“冠军”;其次是电视机、空调类产品和计算机类产品的投诉较多,分别为39宗、38宗、33宗;而照摄像产品的投诉最少,只有8宗。

    在采访中,黄威鸣还向记者介绍了2009年前两个月,我市家用电子电器类共67宗投诉,比去年同期略有上升,其中通讯类产品依然是投诉热点,共有43宗,计算机类产品的投诉只有2宗,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而电视机、空调类产品和照摄像产品则出现了零投诉。

分析

    手机电脑投诉猛增,原因是普及率高、更新换代速度快

谈起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的总体趋势,黄威鸣介绍,整体呈缓慢增长趋势,质量问题是投诉集中热点,几年来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一直维持在85%以上。就单一产品而言,计算机类产品的投诉明显增加,2007年计算机类产品投诉在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中所占的比例不足1%,而2008年这一比例猛增至7.6%,这与计算机类产品在家庭中的普及不无关系。

    相对于2007年而言,2008年我市的投诉总量略有下降,但家用电子电器类产品的投诉却不降反升,尤其是移动电话的投诉增幅高达59%。黄威鸣分析,主要是因为这类产品的普及率非常之高,而手机更是如此,没有哪一样电器能与手机相比,使用范围如此之广,使用频率如此之高。

    “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太快,是这类产品投诉多的另一个原因。”黄威鸣说。为了迅速赢得市场,厂商推出新产品的速度越来越快,而新产品的技术是否稳定和成熟很难评定,工商管理部门也难于监管。另外,经售商不诚信,短期行为多,也是许多消费类电子产品投诉增加的重要原因。在市面上,人们经常能见到水货机、翻新机,甚至还有人在街边兜售偷来的“老鼠机”。

难点

    维修行业追求高利润,潜规则防不胜防

据黄威鸣介绍,由于维修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导致反复投诉的个案在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中较多。电子电器类商品出现了故障,就会涉及很多专业性的技术知识,一些不良商家使出了很多“障眼法”,能“蒙”则“蒙”。

    据了解,为了追求高利润,故意拖延检修时间,把小毛病说成大问题,是维修行业常见的“猫腻”之一;对于可以维修的小故障,不愿花时间处理或不屑处理,而是“以换代修”给消费者带来额外的负担;家用电子电器类产品的零配件市场也非常乱,以次充好、偷梁换柱、漫天要价的现象屡见不鲜。

    黄威鸣表示,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维修行业中的这些障眼法非常普遍,甚至已经形成了行业性的“潜规则”,让很多消费者防不胜防,无形中承担了许多附加费用,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提醒

    消费者维修要保留详细记录,切勿光顾路边摊档

    消费者维权一定要保留证据。根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店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但是由于没有维修单据或未正规填写维修单据,使很多消费者丧失了合法权益的申诉机会。黄威鸣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发票、“三包”证和详细的维修记录。

    鉴于维修行业存在种种 “猫腻”,黄威鸣建议,消费者不要轻易在路边摊档维修家电,因为商品经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修后,经营者是可以不履行“三包”义务的;在维修中碰到不懂的专业问题或发觉有欺诈嫌疑时,不要轻易听信维修人员的说辞,可以多问几家,降低上当受骗的几率;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过后,维修时也要保留详细维修记录,维修后又出现问题的,可以从上次维修记录中查找原因。

    另外,根据产品“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日起7日内,有性能故障的可以选择退货、调换或修理;15日内可以选择调换或修理。黄威鸣表示,发现产品有故障后,消费者要及时与商家沟通,不要因为超过时效而丧失“三包”的权利。记者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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