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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期盼消费维权网络延伸
 
发表时间:2007-12-24 09:19:00  来源:
 

    农民是我市最大的消费群体。然而,相比市民来说,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部分农民购物图便宜,消费维权意识差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加上购销渠道混乱,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乘机而入,使得农民消费维权依然面临困难。这一难题如何破解?本报记者近日采访时了解到,我市工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正在进行有益的探索,力求为农民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回 放:
    标识模糊导致果农操作失误
    不久前,惠城区一果农在某农资经销商处购买了12元钱的果肥“小叶萎缩脱落素”。使用后发现200多棵荔枝树不同程度花叶枯萎,为此他几次到该果肥经销商处论理,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8万元。而该经销商则怀疑是果农在施肥时操作不当导致荔枝树花叶枯萎,而果肥仅仅卖12元,要他付出如此大额的赔偿,坚决不肯接受。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果农到惠城区工商局提出申诉。
    惠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详细进行了调查,最终查清是果肥标识模糊不清以致果农错误使用造成的。执法人员反复多次奔赴30多公里外的农村,找经销商、果农做调解工作,并向经销商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最终促成经销商与果农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经销商向果农赔偿1.5万元的损失。
    农资产品包装标签不规范
    本报今年4月3日A4版报道的《结出的西葫芦货不对板》一文,讲述了惠东县梁化镇黎光村黄进生等6户村民因种植了近20亩“珍龙4号”西葫芦,结果结出的西葫芦瓜是白色带棱角的,跟种子包装盒上介绍的青绿色且光滑无棱的西葫芦货不对板,造成不光产量低且卖不上价的重大损失。
    经农业部门调查,该种子是北京供应商提供给惠州经销商的。该种子的种性显示:长到0.5公斤以下的,呈光滑状;长到0.5公斤以上的,则带棱角。然而惠州经销商并没有经过试种就将种子卖给农民,还自己制作了青绿色且光滑无棱的西葫芦标签贴在原包装上,将原有的标签内容覆盖。从其包装盒发现,其标签上标注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不规范,种子质量指标少了水分的含量标准,生产商的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均未标注,是典型的农资产品包装标签违规问题。
    一部手机使用半年坏3次
    龙门县龙江镇某村的黄某今年3月花了2300元购买了一款手机,使用了两天后,手机出现通话质量问题:打电话时,对方无法听到通话内容。黄某送去维修后可以正常使用,但是,在6月和7月,该手机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分别送修,10月24日手机又出现了故障,黄某于是要求商家更换手机。然而,黄某没想到,商家却以手机是因为进水原因才出现质量问题不予更换。黄某随后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
    日前,黄某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商家最后为黄某更换了手机。“如果是几十元的东西也就算了,但2000多元的手机说坏就坏,修理的时间比使用的时间还长,还说是我自己将手机掉到水里,这些商家是欺负我们农民!”黄某气氛地说。

 

    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农民消费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较多,消费维权意识差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使得农民消费维权依然面临难题。
    难题一
    农村消费者产品质量意识较薄弱,维权意识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农资时,很少会去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标识,即使拿到发票也经常随意丢弃,结果在维权时遇到了不必要的麻烦。
    今年9月,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农民吴某在使用混合农药后,发现两亩晚稻不能正常生长,由于没有保留药瓶、销售凭证等相关证据,未能及时与销售商协商解决。后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投诉,工商所与当地农技站的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事情才得以解决。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农村,像吴某这样买了商品不保留销售凭证或者购买商品不索要票据的现象不少。农村的消费水平相对较低,价格往往是决定是否购买商品的主要条件。正是这种购物图便宜的心理,为不法商贩在农村市场推销质次价低的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农民维权意识差,购买商品不知道索要票据,一旦出现问题造成维权难。
    难题二
    农村经营者素质不高,进货渠道把关不严
    “在农村,一些商店的经营者大多是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法律知识、商品知识了解有限,进货大多只追求便宜,只要能获得高额利润,不管是不是正规厂家生产,不管产品质量好坏,也没有向进货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书等证明,对进货渠道把关不严。”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副科长龙光说。从工商部门通过对我市流通领域的农资市场抽检情况看,主要问题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商店因为进货没有严格把关导致出现劣质的化肥、农药等农资。
    难题三
    农村投诉渠道不畅,维权成本高
    农村消费者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人数众多,居住分散,消费者保护组织在农村网络不健全,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农民选择不是维权,而是忍气吞声。一些人购买了假劣产品,因为投诉不便,还怕耽误农时,所以就自认倒霉。
    采访中,龙门县平陵镇晨光村一位姓姚的村民告诉记者,自己去年买了一些菜种,种下去之后发现不会发芽,后来也没有去投诉,“当时想投诉要耽误时间,买种子的钱才20多元,这样不成就种那样,我们一般就只有这样了。”

    推进:

    建立“一会两站”: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家门口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切实解决广大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有效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创造安全消费环境,我市工商部门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及基层组织的作用,建设覆盖全县、乡、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实现市、县(区)消委会或消委分会、“红盾”维权站、监督点四级联动。
    “把维权服务点建到村里,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就地解决,确实方便了农民。”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林村的林绍忠如是说。林绍忠既是林村村委会副主任,也是龙门县工商局聘请的“红盾维权联络员”,即林村“消费争议投诉站”和“红盾护农工作站”的“两站”站长,主要负责收集消费信息,处理该村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   
    林村村委会专门为工作站腾出了一间办公室,方便消费者认点投诉。“两站”的设立,让农民在家门口就投诉有门,村里出面能和解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工商部门,这样就能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
    据了解,今年以来,在全市各乡镇(村)设置了“一会两站”(消委分会、消费争议投诉站、红盾护农工作站)维权机构共74个,设立监督点74个,聘请义务农村维权联络员74人。两站设立以来,已受理、解决消费投诉40多宗,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努力实现农民消费投诉不出村的工作目标。
    开展“红盾护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除了建立完整、高效、规范的消保维权基层网络体系外,工商部门还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今年1至11月,市工商局出动执法人员5638人次,出动车辆926辆次,检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1255家,查处的化肥、农药案件共25件,案值16.33万元,罚没金额16.87万元,没收查扣物资一批,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
    另外,市工商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进农村”知识讲座,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的能力,举办知识讲座20场次,参加人员达2353人次,并发放了维权指南手册、化肥、农药识别手册等各种宣传资料,使红盾护农工作深入人心。

 

    期待:
    加强维权网络建设,防止维权工作流于形式
    “农民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纠纷解决方式,所以,消费维权服务点要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龙门县平陵镇黄沙村维权联络员肖美香说,当她接过红盾维权联络员聘书时,觉得自己肩上任务重了。她说,工作站现在刚刚建立,光在宣传这一块就要花很多力气。“希望工商部门能多组织培训,使我们能进一步掌握了解一些消费法律常识和识假、辨假知识。”
    一些村民则建议,“一会两站”建立后,有关部门包括工商、农业、物价等部门可以多利用这一平台,向联络员发布工作信息、消费警示和消费维权常识等信息,帮助农民提高维权意识和识假能力。

    “下来,我们将重点加强‘一会两站’的建设,并要求各工商所、消委会加大自身落实力度和对本辖区指导督办的力度,保证全县‘一会两站’建设卓有成效,防止流于形式。”龙门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余雪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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