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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公告
 
发表时间:2007-12-21 15:08:00  来源:
 

    惠湾地交(告)字[2007]70号

 

    根据广东省政府[2002]79号令和惠州市政府[2003]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受有关单位委托,我中心拟对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挂牌转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宗地一、位于惠州大亚湾澳头沙田地段,面积为5000平方米,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77年4月27日止。


    宗地二、位于惠州大亚湾澳头沙田地段,面积为5000平方米,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77年11月8日止。


    该两宗土地必须同时竞买。挂牌转让起始价为503万元。保证金200万元,竞价增幅不少于10万元的整数倍。以上两宗土地过户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二、竞买人资格: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2007年12月27日上午9:00时——2008年1月9日下午4:00时止。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月8日下午4:00时止。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可在挂牌期间交纳履约保证金之后,带相关证件到我中心领取并填写《土地使用权挂牌报名表》及《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报价表》;


    2、如竞买不成,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挂牌期满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成交。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我中心将组织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五、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保证金可用于折抵地价,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地上附着物由竞得人负责清理、赔偿;


    六、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充分阅读并接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要求签订的该宗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限期开发土地)》,并在竞得用地后签订该补充协议,否则,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


    七、挂牌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中心


    八、竞买人可于2007年12月24日——2008年1月9日到我中心索取挂牌转让资料。


    联 系 人:陈仕观 李耀聪


    查询电话:5573916 5579295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中心


      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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