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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和交通部门:群众抓一辆“黑车”奖一千
 
发表时间:2008-12-03 09:06:00  来源:惠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郑国瑞 李朝荣 通讯员杨 毅 杨少东)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通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治安、交通管理,维护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营造我市出租车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两部门再出新招:娱乐场所收的士停、候车费,严重的将停业整顿;市民举报非法营运小汽车,“抓一车奖一千”。

    据悉,此次公安机关出台的主要措施有:

    一、针对个别娱乐场所保安非法收取出租车停、候车费的问题,市公安局、惠城区公安分局两级公安机关自2008年12月1日起向出租车司机、娱乐场所和其他有关部门正式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全天候举报电话为110;上班时间举报电话为2829953(市公安局治安科)和2249302(惠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举报情况将及时派出警力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回复举报人。

    二、各娱乐场所与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辖区派出所签订责任状,对存在向出租车擅自非法收取停、候车费行为的娱乐场所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警告、罚款直至停业整顿及商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三、交警部门对涉及本市号牌出租车的交通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提交书面担保且车辆不需要检验鉴定的,立即放行车辆;车辆需进行检验鉴定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后及时放行车辆。

    四、对于涉及出租车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要加快调查取证的工作进度,尽快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作出的,应向当事各方说明原因。无故超过法定时限作出认定导致当事人投诉的,将追究经办民警和主管领导责任。

    五、认真做好扣留车辆的保管工作。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保管场的监管,防止被扣留的车辆在保管场内发生车内财物和油料丢失事件。发生被扣车辆财物被盗的,由扣车单位先行赔偿,并负责追查被盗财物。

    六、交警部门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坚持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出租车司机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原则上以教育为主。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一些出租车司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在法定幅度内作适当调整。具体政策规定,广大出租车司机朋友可到位于市区东平和庆商务大厦的市出租车司机之家咨询了解,咨询电话:2355326。

    七、交警部门将根据市区道路情况和出租车行业诉求,适当增加市区道路出租车上落点,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出租车上下客需要。

    另据了解,市交通局制定了“抓一车奖一千”的措施,鼓励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营运,即对协助抓获一辆非法营运小汽车的群众奖励1000元,从即日起实施。举报电话:282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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