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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担心患有溶血症的女儿以后可能有智力问题,从甘肃来杭州务工的史某竟然将刚出生不久的女儿遗弃在山上。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史某提起公诉。8月26日,余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5月28日,史某的妻子彭某在一家卫生院产下一女婴。5月30日,因女婴脸色发黄医生怀疑可能患有溶血症,遂建议史某夫妇带女婴到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当天下午,两人将女婴送往医院,经医院确诊为患有ABO溶血症而需要住院治疗。史某在医生答复“出现不良情况的几率很小”后,仍担心女儿会因为溶血症影响智力发育变成废人,便决定不要这个女儿。当日17时许,史某坚持给尚未治愈的女儿办理了出院手续,随后将该女婴丢弃在余杭区临平山的垃圾填埋场边上的山道旁杂草丛中。直至6月3日,奄奄一息的女婴被人发现。目前,女婴已康复,并由其母亲彭某领走。
公诉机关认为,史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