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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违规收取管道燃气开通费
 
发表时间:2008-05-11 20:18:00  来源:
 

    本报讯 (记者温 舒)近日,一位家住江北某小区的业主闻女士向市物价局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欲收每户200元的“管道燃气开通费”,而闻女士认为她已经缴纳了35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200元的收费不合理,于是向市物价局举报中心反映情况,市物价局在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收费不合理,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停止乱收费行为,责成其将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退回业主。

    据闻女士介绍,她是2006年底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第二年“入伙”时交了35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于2007年12月入住。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管道燃气一直没有开通。今年4月初,她接到物业公司通知,说要交200元钱,管道燃气才能开通,该物业公司还在住宅楼张贴了有关收费通知。但是闻女士觉得,她已经交了35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不需要再交其他费用,便找物业公司理论,但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给的答复是:这笔钱是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的,与物业公司无关。

    得到如此答复,闻女士于是到市物价局反映情况,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情况说明后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交管道燃气初装费的业主可直接享受管道燃气服务,不需再交其他费用。从2007年1月开始,管道燃气收费分为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容量气价记入房价由开发商直接承担,计量气价根据住户使用的燃气量计算。所谓的“管道燃气开通费”并不存在,200元属于不合理收费。听了物价局工作人员的解释,闻小姐到物业公司说明情况,但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仍称,这笔费用是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的,业主必须交钱,才能开通管道燃气。听到物业公司的结论,闻女士非常气愤,将情况反映到市物价局。市物价局立即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要求该物业公司停止违规收费,并责令将已经收取的钱退还给业主。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物业公司已经取消了200元的收费,还将已经收取的钱退给了业主,并请来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小区业主上了一堂管道燃气使用课,管道燃气也可以马上开通了。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提醒业主,缴费时要问清缴费原由,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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