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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如何补偿 政府要与农民协商
 
发表时间:2004-11-08 10:56:30  来源:SRC-167
 
  广东省政府日前召开了部分市征地补偿款兑付工作汇报会。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征地的位置、目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农民;各地在拟定修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前要按规定组织听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被征地村民的知情权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在这个会议上,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今后将适当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使他们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所有这些,可以看做是“土地新政”大背景下带有积极意义的政策指引。所谓“土地新政”,就是期望以更大力度的体制改革和更完善的法律手段,实现最严格的土地资源管理,以期达到消除腐败、保护环境、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一系列目标。其中,征地补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征地补偿问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问题的根源,既在于我们的体制瓶颈,也在于我们的发展观念。从体制上说,政府征用农民的土地,只按照农业用途给予补偿。另一方面,政府又可以按照“城市建设用途”将征用的土地批租出去,中间的差额就是政府可以获得的土地红利。换言之,失地农民面对的是一种对自己最不利的体制,政府自己却游刃于两种体制之间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观念上说,政府更看重的是通过“经营城市”而带来发展政绩,很少有人会把为失地农民提供合理的市政服务看做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不能否认,我们的城市发展确实取得了很大成绩,也不能否认,城市发展中确实有太多的方面急需财政资源的注入。但是,长期以土地和农民为代价的发展,包含重大隐忧。无法融入城市生活的失地农民将迅速转化为失业人口,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治安等方面引起一系列严重问题。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如果有过多的失地农民加入失业人口,其影响将绝不仅仅限于经济领域。

  在中国国情条件下,征地补偿问题之所以是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与农民本身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有关。弱势群体无力参与政策过程,其不能表达的各种利益要求最终会以反常的方式来表达。因为征地矛盾而来的屡禁不绝的上访,就是其中的一个证明。所以,许多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让“政策的目标群体”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来,非常重视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营造一种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的博弈格局。也有许多比较研究证明,广泛的公众参与,是提高政策能力和政策质量的重要途径。

  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在征地补偿问题上的许多改进措施,应该给予积极评价。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要在办理建设项目征地报批手续之前,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发表意见的权利。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需要有更加具体的政策法规,使知情权保障与听证会召开有规范的程序之外,政府的观念与角色也需要作进一步的反思。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换过程当中,政府究竟是个监督者,还是个中间商?如果政府本身热衷于充当中间商的角色,那么,如何才能充分保障农民的权利呢?土地权益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专业问题,如何在复杂的程序中保障最大利益,需要很多专业信息和能力。就在目前体制下来看,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严重存在的。要在这个方面有真正的进步,还有待于政府与市场关系上的持久而深刻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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