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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住房公积金维修房屋有限制 13项规定须明了
 
发表时间:2008-11-30 10:10:00  来源:惠州日报
 
王先生:

    我住在上排,房子是1992年买的,如今已经有多个地方严重老化,漏水很厉害。刚好公积金账户里有几万元钱,想用来维修一下。但听说用住房公积金维修房屋有一些条件限制,不知道具体要怎样才符合要求呢?


    回 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复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为了规范提取条件和职工的提取行为,使住房公积金确实发挥定向用于住房消费的作用,保障广大职工的利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进行了13项规定。

    根据规定,大修房是指需牵动和拆换部分主体构建和房屋设备,不需要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符合此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同于大修,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房地产权证》;市房屋安全检定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大修许可文书;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及单位证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勘察,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记者罗孝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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