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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终身追究比事后追究更有力
 
发表时间:2008-09-19 10:44:00  来源:惠州日报
 
    近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出台了《关于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该省法官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始试行,该院将对违法审判责任人追查到底,捍卫司法公正和威信。

    我们欣喜地看到,这些年,各地在探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时候,自发性地提出了“终身追究制”的概念。尽管“责任终身追究”的概念目前运用得十分零散,且处于尝试阶段,但它对体制建设的启发却是非常分明的:对于行使公共权力者,应该逐步形成“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意识——法官审案如此,警察出警如此,审批土地如此。总之,凡有公权处,皆有问责人。

    也许有人认为,严格甚至苛刻的问责,会束缚一些人工作的手脚,还可能令一部分人形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念头。应该看到,“终身负责制”并不是非要和谁过不去,它的指向不是简单的事后追究,而是从源头上使行使公权力的人建立起责任意识,对自己的岗位、权力和判断真真切切地负起责任来。在当下,这非常有利于推动公职人员职业精神的建立。至于哪些是无心之过,哪些是有心之错,自有更详细的规则进行判断,无需担心会因此而冤枉一些人。

    (作者毕诗成,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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