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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中心区禁挂商业性横幅
 
发表时间:2008-05-06 11:04:00  来源:
 

    “挂公益宣传标语本来是件好事,但如果擅自乱拉乱挂有碍市容观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近日,市城管办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从惠府〔2007〕157号《关于加强市区惠城区中心区横幅标语悬挂和彩虹门设置管理的通告》(以下称《通告》)下发后,市区乱拉乱挂横幅标语和随意设置彩虹门现象有所减少,但还是有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树上、道路灯杆上乱拉挂横幅标语。

 

    广告横幅标语擅自拉在绿化树上

 

    “五一”刚刚过去,各商场商家打折“硝烟”渐渐消散,但各种各样的商业性广告横幅却还在一些商家的大楼上悬挂着。


    在市区江北三新北路,一条广告横幅横拉在马路边两棵相邻的树上,上面写着“××大酬宾”的字样;一些开发商在自己的楼盘上方也悬挂着“3800元/平方米起售”等横幅;在市区的一些主要路段,一些单位将公益宣传横幅标语挂到了树上,宣传内容广泛。


    据市城管办工作人员介绍,未经审批乱设置横幅标语,如利用建筑物、交通道路两侧及其他场地、空间设置发布各种形式的横幅标语都是不允许的。


    在建楼盘立面横幅标语不能带商业性内容


    根据《通告》规定:“市区惠城区中心区各建筑楼宇立面、店面、树木、桥梁、围栏、护坡、围墙和公共设施上及其他建(构)筑物(含室内玻璃窗)上禁止悬挂和张贴一切商业性广告横幅标语。”


    市城管办负责人表示,此规定要求市区惠城中心区禁止悬挂一切商业性广告横幅标语和设置彩虹门。那么,目前一些楼盘上的标语是否符合规定?该负责人说,具体要看标语内容。根据规定,市区在建楼盘立面允许悬挂一条有关楼盘信息的标语。如:“热烈祝贺××××楼盘某年某月隆重开盘”、“热烈祝贺××××楼盘封顶”等内容。但不能悬挂带有商业性广告内容的标语。


    公益宣传横幅标语悬挂点由市城管办统一指定


    此外,《通告》规定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和庆典活动需悬挂横幅标语或设置彩虹门的,必须经市城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宣传点及庆典活动现场临时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彩虹门。


    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悬挂或设置的临时公益性广告横幅标语、彩虹门,悬挂或设置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彩虹门。据了解,目前市城管办已根据其下属单位管辖的区域分3个片区指定悬挂公益宣传横幅标语悬挂点(详见公益宣传横幅标语悬挂点安排表 制表:余雪棠)。


    本报记者余雪棠 通讯员林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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