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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12集贸市场周边乱摆卖
 
发表时间:2008-05-06 11:04:00  来源:
 

    本报讯 (记者余雪棠)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解决集贸市场周边乱摆卖行为这一城市顽疾,本月起,市工商局联合城管等部门对市区12个集贸市场周边乱摆乱卖行为进行彻底综合整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惠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市工商局、市城管办决定对市区龙丰市场周边、灯光夜市;河南岸公园周边;河南岸综合市场周边;上排上新街;黄田岗小区;桥东市场周边;东平五村;东平市场周边;南门市场周边;下角市场周边、埔前街灯光夜市;三新市场周边及九三八地质队临时市场周边乱摆乱卖行为进行彻底的综合整治。


    市工商局、市城管办已联合发出通告,按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上述区域市场周边划地为市和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市场周边无证照设摊摆卖,无证无照摆摊者须自行撤离;上述市场周边未经批准搭建的雨棚和设施须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联合执法队强制拆除。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近期对上述12个集贸市场周边进行整治,坚决查处无证照设摊摆卖行为,本报将对此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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