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邹壮新 通讯员王 坤 朱奎安)刘某勇、雷某、陈某、刘某波均是外省籍青少年,在惠州博罗务工。他们在工厂打工嫌工作辛苦,为搞一笔钱吃喝和上网花销,竟殴打抢劫同是打工仔的小辉(化名),结果,抢来500元,4名法盲青少年分别获刑1年半至3年不等。
2007年8月26日凌晨0时许,刘某勇、雷某、陈某、刘某波伙同另一名男子经密谋商策,窜到博罗县石湾镇科技园大道附近一间无牌网吧楼下,由刘某波叫出正在该网吧上网的受害人小辉出来“谈事”,小辉不知是计,出来后即被刘某波一伙用胁迫手段劫取现金100元。随后,刘某波等嫌钱太少,认为小辉未将全部钱交出、还有“油水”可捞,于是,他们又窜到该镇某文具厂附近守候,伺机再次抢劫小辉。当小辉上完网后途经该路段时,刘某波等围上,采用殴打、搜身等暴力手段又劫取现金人民币400元。小辉遭抢后没有忍气吞声,及时拨打110报警,很快,民警赶来,将刘某波等抓获。
日前,博罗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刘某勇、雷某、陈某、刘某波采用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因陈某犯罪时未满18岁,刘某波犯罪时未满16岁,法院依法减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4被告均犯抢劫罪,判处刘某波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刘某勇和雷某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