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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设窝点偷印“六合彩”报
 
发表时间:2007-12-29 11:55:00  来源:
 

    本报讯 (记者邹壮新 通讯员王 坤 朱奎安)李某和吴某是博罗县柏塘镇人,为“搞钱”他们竟合资购置机器非法印制、贩卖“六合彩”小报。日前,李某、吴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07年4月底,李某、吴某购买了速印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开始在博罗县柏塘李某的住宅处复印“六合彩”小报,共经营14期,每期800多张,共卖出1.1万张,主要卖给卢某等人。2007年6月8日,警方将正在复印小报的李某、吴某当场抓获。


    日前,博罗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李某、吴某无视国家法律,扰乱市场秩序,非法贩卖报纸达1万多份,其行径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依《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李某、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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