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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开车撞死人徐某获刑1年半
 
发表时间:2007-12-24 15:14:00  来源:
 

    本报讯 (记者邹壮新)“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话并非“危言耸听”,32岁的重庆籍男子徐某在今年4月下旬醉酒后仍驾驶摩托车狂奔,结果在市区江北撞死1名行人。日前,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7年4月10日晚11时许,徐某醉酒后驾驶1辆套牌摩托车,由惠州大桥往江北云山方向行驶时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肇事后,徐某被过往群众控制后移交交警处理。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系生前受巨大的机械力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存在主要过错;刘某横过马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存在次要过错。


    日前,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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