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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经营着一家小餐馆。2007年11月,我的一名也是从事个体餐饮经营的亲戚找到我,称他们那要开展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但他的餐馆没有卫生许可证,为了应付检查,欲向我借用一下卫生许可证。碍于亲戚情面,我不太好意思拒绝,但我又知道向他人出借卫生许可证是违法的,最后我还是拒绝了我亲戚的请求。现在我想知道,向他人出借卫生许可证,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读者:龚先生
龚先生:
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你向他人出借卫生许可证,执法部门将收缴你的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你拒绝向你亲戚出借卫生许可证的行为是完全正确的,值得肯定。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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