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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陈小姐:我是居住在下角片区惠阳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宿舍大院的住户。我发现自己交水费是每吨2.1元,而别人交的却是1.94元。究竟合理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回 声 记者接到读者的问询电话后,将此事反映给市自来水总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每吨水的标准收费是1.94元,其中包括经市物价局“惠价〔2002〕137号”文批准,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每吨1元;经市物价局“惠价〔2004〕143号”文批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0.45元;还有随水价征收环卫服务费,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水征收0.49元,这样一来,合计每吨水的标准收费是1.94元。
经了解,住户陈小姐并不是直接在市自来水总公司的营业厅缴费,而是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代收。工作人员建议陈小姐将此事向他们的物业服务公司反映。
本报记者黄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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