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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那么多年,又没有违反厂规,现在说辞退就辞退,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近日,本报接到市民黄先生的投诉,称他所在的公司要和包括他在内的年满35岁的保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引起很多人不满。
反映:公司不和老员工签明年合同
市民黄先生2004年进入市某物业公司做保安,并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但今年,物业公司却和他们签了两次合同,最近的一次合同规定的劳动期限是从2007年9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下发了一个通知,称在惠城区内年满35岁的保安人员,2008年公司将不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黄先生说,该物业公司给他们购买了社保,但他们认为公司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就将他们这一批年纪比较大的员工“炒”掉,有点过分。“这些年都在这里当保安,年纪大一点就不要了,我不知道以后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公司担心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会保护我们劳动者,所以在出台之前就把我们‘炒’掉?”黄先生气愤地说。
用人单位:35岁以上员工调离保安岗位是公司规定
随后,记者来到该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综合部经理杨翠芳说,辞退35岁以上保安人员和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
杨翠芳拿出一份《人事管理规定》,在这份规定里面,记者看到这样一条:“惠城区安保岗位员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上且合同期满后不再聘用。”杨翠芳说,根据岗位要求,公司规定安保人员只要达到35岁以上,且合同期满,都不再聘用,和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按老的《劳动合同法》,也不需要补偿劳动者经济损失。至于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该如何和员工签合同,或者和员工终止合同要给员工哪些赔偿,他们都会按新的《劳动合同法》来办事。
劳动部门:企业辞退工人不一定都要赔
除了黄先生,日前本报还接到很多市民的投诉,称所在的公司年末一边大量招聘新员工,一边却不与他们这些服务多年的老员工续约。一位姓张的市民说,他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3年,目前月工资有2000多元,但公司不再和他签2008年的合同,他只好重新找工作,工资也可能要大量“缩水”。很多老员工认为这是公司在逃避新的《劳动合同法》而违规操作,对劳动者不公平。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科长杨超洪。杨超洪说,如果公司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已经到期,那么公司不再和劳动者续签合同并不违规,公司也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工作期间公司又没有帮员工购买社保,公司单方面强行要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则属违规,劳动者可以投诉。
杨超洪说,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为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开出的条件低于现有条件等原因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或因为劳动者劳动能力不够、搬厂、经济性裁员等原因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但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则没有这些条款,所以,劳动者要正确看待目前的劳动合同终止和经济补偿的问题。
本报记者李亚平
提供新闻线索者:黄先生 奖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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