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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页
从11月13日起,市区麦地路、下埔大道和环城西路3条示范路违规广告牌将被强制拆除(详见《惠州日报》11月13日B1版)。笔者认为,不按整改通知书自行拆除违规户外广告牌、招牌、宣传牌的单位应支付强制拆除费用。
市区违规广告牌设置存在三大弊端:一是现有户外广告牌设置混乱无序,在车流量大的部分路段设置极为密集,严重干扰驾驶员视线,影响行车安全;二是由于这些广告牌逃避监管,没有设计施工图,没有专门机构验收,质量得不到保证;大部分违规广告牌还私拉乱接用电,遇到台风容易出现倒塌事故;三是过度密集、无序设置的户外广告牌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拆除违规广告牌、招牌、宣传牌势在必行。
可是,从9月中旬以来,有关部门向需要清理整治的广告牌业主发出300多份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自行拆除,但响应者寥寥无几。追究原因,除有关业主没有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大局考虑外,还有一个拆除的费用问题:自行拆除要自出人力物力,不如让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免了拆除费用。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规广告牌时,应向广告牌业主依法收取拆除费用。否则,这些违规广告牌业主会认为责成“自行拆除”不过是有关部门喊喊而已,没有约束力。这样对自行拆除的业主是不公平的;强制拆除不过让业主受点“皮外伤”,说不定有些业主会认为违规广告牌拆了,还可以再重竖。所以,强制拆除必须让违规广告牌业主“出血”,使他们真正意识到不自行拆除违规广告牌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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