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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湖镇某企业 商业贿赂被罚2万元
 
发表时间:2007-11-20 10:38:00  来源:
 

    本报讯 (记者余雪棠 通讯员何小红 特约通讯员刘 宣)日前,惠城区潼湖镇某涂料生产加工企业因商业贿赂,被仲恺工商分局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


    当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的各类账目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今年的经营活动中,有给付客户现金回扣款等项目的开支情况。通过进一步调查,该企业负责人方某承认,为了能使企业更快、更多地接到订单,采取了给付客户有关人员红包、礼金等手段贿赂对方。经调查确认,该企业在经营期间多次给付其多家客户工作人员回扣款累计达7万余元,上述回扣款无任何凭证单据且未记入其法定会计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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