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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斤瓶装液化气少3公斤
 
发表时间:2007-11-13 11:44:00  来源:
 

    近日,广东省质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加油站和液化石油气计量的监管。市质监局在惠城区开展了充装液化气单位拉网式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销售商故意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有的气瓶从1992年至今未检验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了充气记录、档案管理、气瓶计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共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检查气站和销售门市65家,立案查处9家,涉案货值近2万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5公斤的液化气单瓶允许的误差为正负0.5公斤。气瓶出厂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改装,不得对气瓶进行焊接,不得更改气瓶的颜色标记,不得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却发现,一些销售商故意在气瓶重量上做手脚,随机抽查的15公斤瓶装液化气中,批量平均欠量最多达2.59公斤,单瓶欠量最多达3公斤;个别门市仍在使用旧废气瓶充气,有的气瓶从1992年至今未检验。执法人员对有问题的液化气瓶登记保存,并通知单位负责人到市质监局接受调查处理。


    煤气缺斤短两最高罚3万元


    据介绍,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故意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最高可被处以3万元罚款。而对于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未按有关规定做好气瓶的安全保障措施者,一旦检查发现,质监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市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瓶装液化气时,要留意钢瓶标签检验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液化气是否足量,以免受骗上当。消费者可拨打1236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余雪棠 东江时报记者刘娟祝 通讯员黄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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