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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应提供必要的便利
 
发表时间:2007-11-12 15:56:00  来源:
 

律师同志:


    我是市区某小区的住户。由于当时装修房屋时,装修公司铺设下水管道时用的管比较少,且将一些石灰和石块遗留在与楼下房屋相连接的管道里,导致我家里的出水管道经常堵塞,无法正常使用。因为两屋的管道接口在楼下,为解决问题,我找到楼下的邻居,要求其提供便利,让我通管道,但遭到拒绝。请问:楼下邻居应提供必要的便利,让我检查管道吗?


    读者:黄先生


黄先生: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楼下的邻居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让你检查管道。


    我国《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管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你家里经常管道堵塞,而连接楼层的管道接口在楼下邻居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水管等必须利用相邻建筑物的,该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你要求楼下的邻居让你检查管道的请求应得到支持。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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