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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家洗车场将迁移或取缔
 
发表时间:2007-11-06 10:49:00  来源:
 

    惠城中心城区(三环路内)新开设的洗车场应具备100平方米以上的冲洗、擦车场地(办公、堆放杂物等场地除外)等7个条件。近日,记者从市城管办获悉,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惠州市中心城区洗车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新开设的洗车场应具备的条件作了规定,不久即将出台施行。届时,不符合条件的新洗车场一律不准开业。

 

    洗车场占道经营,污水横流噪音扰民


    家住市区西堤路的李小姐每天出门都要经过某洗车场,该洗车场门前总是停满车,满地都是洗车水,经过只能绕道。记者到现场看到,该路段的洗车场有好几家,几乎每家洗车场都存在占道经营现象。有的洗车场甚至没有室内洗车场,直接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洗车,不少行人只好走到机动车道上。


    记者从市城管110指挥中心了解到,市区的洗车场缺乏规划,常有市民投诉,经营场地与洗车作业不适应、占道洗车、污水横流、噪音扰民、无合格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损坏市政设施等是投诉热点。


    铺面和污水处理系统过小是问题主因

 

    9月14日起,市城管办联合市环保、交警、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经过两个阶段的检查发现,我市目前有证照的洗车场缺乏规划,有的处在交通繁忙的地段,有的处在街道的拐弯处,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有的洗车场铺面面积不到50平方米,经常占道经营,有的沉沙池和三级污水处理系统不到1立方米,导致污水横流。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洗车场铺面面积、沉沙池和三级污水处理系统过小所致。


    市城管办副主任庄潭辉认为,缺乏洗车场应具备条件的统一标准,给职能部门的管理增加了一定难度。统一洗车场标准,提高洗车场的准入门槛,是整治洗车场的重要措施之一。


    新洗车场要具备100平方米以上的洗、擦车场地


    对此,我市有关部门起草了《规定》,目前《规定》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不久将出台施行。据了解,该《规定》是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惠州市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的。

 

    《规定》明确要求,惠城中心城区(三环路内)新开设的洗车场应具备7个条件:1、不得设置在交通要道口及转弯处;2、保持室内经营;3、冲洗设备齐全;4、具备100平方米以上的冲洗、擦车场地(办公、堆放杂物等场地除外);5、具备2米×2米×1.5米以上的沉沙池和三级污水处理系统;6、经营场地、门面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噪音排放符合环保要求;7、有公用事业、环保、工商核发的排水许可、排污许可、环评文件、营业执照。


    40多家洗车场经整改基本达标


    庄潭辉说,《规定》对已投入运营的城市洗车场设有缓冲期。《规定》第16条明确规定,在本规定实施前,已投入运营的城市洗车场,按以下办法处理:(一)未经批准开办又不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城市洗车场,或虽经批准开办但不符合建场条件、设备简陋、强制洗车、乱收费,或只收费不洗车等管理混乱的洗车场,由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二)对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建场条件,经过整改、符合标准的洗车场,由联审小组规定时间,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重新登记。(三)对设置在住宅区内或周边的洗车场,因噪音扰民等原因,引起群众投诉不断的,引导其迁出惠城中心城区或依法作出处理。


    目前,在市区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近百家洗车场中,有40多家经过整改基本达标,20多家可暂存,即缓冲期过后就要迁移出市区,10多家将面临迁移或取缔,有关部门已经对各类洗车场发出了整改、迁移等通告。


    本报记者王开尧 通讯员林小龙

 

 

    城市洗车场范围

 

    《规定》明确了城市洗车场,是指在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为城市车辆提供清洗保洁服务的城市洗车站、场、点。《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摩托车、小汽车、客车、货车等机动车辆。


    《规定》明确了市规划、公安、工商、公用事业、环卫、环保、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是洗车场设置、开业联审和年审工作成员单位,应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县、区城市(镇)洗车场建设和车辆清洗服务的监督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或委托的部门主管。


    (王开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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