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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支付加班费
 
发表时间:2007-10-15 14:53:00  来源:
 

编辑同志:


    国庆期间,用人单位本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员工发放加班费,但是我所在的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仅按照60%支付,其余40%按任务的完成情况计发。请问这合理吗?


    市民:王小姐

 
    对此,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必须支付3倍工资。以今年“十一”黄金周为例,前3天是法定节假日,因此10月1日至3日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假代替。后4天是休息日,职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加班费的支付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劳动者认为合同不合理,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本报记者温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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