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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2006年5月,我到某企业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12月,我在工作中受伤,立即被送到某医院治疗。住院治疗了60多天,共花去医疗费30000多元。在我治疗期间,某企业支付了6000元的医疗费后,便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余下的医疗费只好由我家人向亲戚朋友借钱支付。由于我家庭经济条件很差,在借钱支付了医疗费后,我及我家人生活极其困难,更别谈归还借款了。之后,我的受伤被认定为是工伤,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劳动功能障碍9级,现我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但劳动争议纠纷可能要经过非常长时间的诉讼,而我现在的生活早已陷入了困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裁决某企业支付医疗费吗?
读者:甘先生
甘先生: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裁决某企业支付医疗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本案中,你因工受伤,企业却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导致你生活困难。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裁决某企业支付医疗费。如某企业不服部分裁决的,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可以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部分裁决的执行。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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