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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草案)通过
 
发表时间:2008-10-07 10:12:00  来源:惠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奶业整顿和振兴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果断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全力实施对患儿的免费救治,紧急开展原料奶和乳制品全面检查,抓紧调查事故责任,组织合格奶制品供应。目前,各项工作措施初见成效,整个态势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会议强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全程控制、信息公开,健全制度、完善标准,依法行政、责任追溯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事件处置、奶业整顿和振兴的各项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条例草案进一步严格和细化了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以及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乳制品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对在乳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反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制度和监管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突出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加大了惩处力度。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决定这两个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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