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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评“国家级”奖15万元
 
发表时间:2008-05-11 20:25:00  来源:
 

    本报讯 (记者罗孝宗)日前,我市发布了《惠州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财政扶持、体制创新、技术进步等多方面采取系列措施,推进农业产业化,其中包括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基金,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开展农业龙头企业保险试点

    《方案》提出,到2011年,我市各级现代农业龙头企业要力争发展到200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0家,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9家,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家。据了解,当前全市共有各级农业龙头企业148家,其中省级重点7家,国家级重点1家。这些企业是我市农业产业的骨干,对我市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着重要带动作用。

    为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2008~2011年,市财政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专项基金,重点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其中,600万元用于市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400万元用于各种相关奖励。我市还鼓励以参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推广订单生产模式,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档案追溯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等。根据《方案》,我市还将开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保险试点,建立农业经营风险保障机制。

    获评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奖10万元

    《方案》规定,对我市2007年起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国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15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励5万元。此外,对获得“国优”(名牌)、省名牌、市名优产品的,获得国家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获得农产品出口许可、出口创汇数量较大的,获得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认证、在农业科技创新中有较大成效的,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的,自建有比较完善的农产品安全监测站(室)并正常进行农产品安全监测的,自营农作物种植面积达3000亩以上、林业基地面积达10万亩以上、年牲畜出栏量4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量300万只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都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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