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文 男,广东陆丰人,汉族,1950年4月出生,学历高中,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年1月后,陆丰县陂洋公社内洋大队知青;1971年10月后,任陆丰县粮食局统计员;1975年8月后,任陆丰县博美工作队组长;1976年6月后,任陆丰县螺溪公社党委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东海镇委副书记;1981年5月后,任陆丰县碣北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区委书记;1984年4月后,任陆丰县财贸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85年10月后,任陆丰县东海镇委书记;1988年9月后,任汕尾市建委副主任;1992年6月后,任陆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993年1月后,任陆丰县(市)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市)长;1997年11月后,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1998年5月后,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9年3月后,任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5年3月后,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九届市委委员,市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市九、十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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