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郁英 通讯员胡锦河 肖岳云)昨日上午,经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决定,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两件议案《关于对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的议案》和《关于建设芦洲至泰美东江大桥的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办理,并由市政府向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办理情况报告。
《关于对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的议案》是本次大会收到的第一号议案,由王云波等43名代表联名提出。该议案认为,淡水河、淡澳河污染严重,严重影响沿河数十万群众的生存环境及惠州的城市形象,两岸的防洪减灾能力及污染问题也日益成为困扰惠州一城两区快速发展的“瓶颈”,希望尽快进行综合整治。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经审查后提出,政府要充分认识综合整治淡水河、淡澳河的现实意义,按照城乡防灾减灾和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要求,尽早完成对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的立项规划工作。
由曾运娇、冯燕凤等4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建设芦洲至泰美东江大桥的议案》认为,地处东江两岸的惠城区芦洲镇和博罗县泰美镇均属山区大镇和革命老区,长期以来两镇江畔村庄群众饱受交通不便之苦,经济发展也受交通制约,建议在两镇之间建设一座东江大桥。议案审查委员会经审查后提出,把修建芦泰东江大桥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将此项任务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范畴中,将大桥建设纳入交通规划,尽早做好大桥建设的立项规划等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