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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
 
发表时间:2008-10-07 11:10:00  来源:惠州日报
 
    近来,由三鹿“问题奶粉”引发的名牌产品、免检产品信任危机,也同样危及驰名商标。有不少读者致电专家,质问为何不撤销添加三聚氰胺奶粉品牌的驰名商标。事实上,这是公众对驰名商标的误读。其实,驰名商标完全不同于名牌产品,它不是一种荣誉,也不完全代表质量优劣,而是有严格限定的法律概念。

    驰名商标本来的含义是为了防止有人不正当利用或无偿占有他人的商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救济办法,体现为一种商标权,强调个案处理、被动保护。也就是说,驰名商标要有引起不公平竞争的案件才能认定,是有前提的。这跟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强调质量,通过评选来获得的概念完全不同。同时,这也提醒有关监管部门,对于驰名商标的广告宣传应该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要求企业在广告中明确,是在哪一个案件中、在何地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避免企业在广告中简单地利用驰名商标来忽悠消费者。此外,地方政府也应淡化驰名商标的行政色彩,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时防止片面化,不要再重金鼓励企业获取驰名商标,还驰名商标本来的意义。

  (作者富子梅,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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