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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破解城管与摊贩矛盾提供了出路
 
发表时间:2008-10-06 11:09:00  来源:惠州日报
 
    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改以往对流动摊贩“穷追猛打”的管理理念,将“给小商贩提供临时经营场所”纳入地方性法规,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浙江各地在城市规划中必须为小商贩预留临时经营场所。

    浙江立法为流动摊贩提供谋生空间,改“堵、禁、绝”为“放、疏、留”,将“穷追猛打”的管理理念转变为提供服务,这种转变为破解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提供了一条积极出路。相关改革离不开一个核心,即要理顺城管与摊贩之间关系,须从城市管理者的公共管理理念着手。某些管理者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社会责任问题,那就是城市的发展、街道的整洁,不能以牺牲低收入人群谋生手段为前提。如果对于这一点缺乏认识或者认识不清,就很容易导致城市管理排斥流动摊贩的做法。加之没有明确法律规范和一些城管人员素质不高,于是演绎出一幕幕不必要的冲突。从“管理”走向“服务”,城管观念的转变迈出了可贵的第一步。虽然流动摊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但有了好的开头,就有了成功的基础。

   (作者郭振纲,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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