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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征收应考虑家庭负担和地区差异
 
发表时间:2008-07-25 11:06:00  来源: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表示:“上半年个税收入涨了很多,说明上次调的400元还不到位,政策的力度还不够——我认为应调到5000元。只有这样才会使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个税起征点调到5000元,国家财政收入并不会少多少。”个税调整应该说是多方共识,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就曾表示:“个税起征点还有上调空间。”

    个税起征点调整,如果没有前瞻性的思维,没有精细化的意识,就必然违背调整的初衷。现在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起征点的调整屡屡陷入“始终慢一拍”的尴尬,两次起征点调整都比较谨慎,预留了太多空间。二是起征点一刀切,无论南北东西,起征点整齐划一,这就忽视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此外,当前的个税采取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并未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说,显然不合理。

  (作者王石川,摘自《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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