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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也得立规矩
 
发表时间:2008-07-17 15:05:00  来源:东江时报
 
■ 岳惠仁 
 
   今年审计不点名,点名只点“有的人”。遍查审计署2008年所有的审计公告,凡涉及具体省市、县区或单位的违规问题,都只用“有的”、“一些”等模糊措辞,概不点名。而且,审计公告该不该点名的“问题”,竟遭遇了立法模糊的连番尴尬。因为,“公不公告,全看审计署的意思;一旦公告,如果审计署自认为不点名也算公告,也不违法”。一全国性媒体这样讲。

    我想点名就点名;不想点名,你也拿我没办法。审计公告,俨然就是任由审计署打扮的小姑娘,点不点名还得看其心情如何。我们除了调侃审计署只是一只没牙的“看门狗”外,还真是无可奈何。

  “公告”如此,作为其“孪生兄弟”的“公示”也有类似“贵恙”。公示时间长短、内容详略、范围宽窄等事关公示效果的事项,当事方可以任意发挥:有的公示“缺斤少两”,内容只是片言只语,让你找不着北;有的“喜旧厌新”,反馈事情还得用笔写信,却不留个伊妹儿;有的在小角落贴一张风一吹就掉的纸也算是“公示”了……

    公告、公示为何就像橡皮泥,人家想咋样就咋样呢?“保密”可就严肃认真多了。秘密、机密、绝密……人家分门别类,严格界定范围和层级,谁都不能把它当泥团来捏。可见,问题的关键还是“公告”、“公示”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制度,老百姓手中缺乏一把明确的尺子。所以,垄断了“公告”、“公示”最终解释权的当事方,就可以肆意妄为,堂而皇之地导演公告公示“秀”。

    看来,国家也得给公告公示定个标准,约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制度,让其有章可循,有规可遵。前段时间,不是说出台了“馒头”的国家标准吗,馒头立得,公告公示为何就不行呢。依保密制度那个葫芦画瓢,这事儿不难吧!到时候,公告点不点名,就不是审计署说了算,得先看看标准允不允许了。(本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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