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惠州新闻网->新闻->观察言论
 
官员“走穴”属变相腐败
 
发表时间:2008-07-09 11:19:00  来源:东江时报
 

 ■ 独一无二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许多官员长期热衷于各种企业新产品发布会、展示会、洽谈会、剪彩、揭幕、首发式等商业活动中,并收取可观的“出场费”,有点类似于旧中国戏班子赶堂会。不同的是,后者属于靠劳动获得收入,前者则有靠“乌纱帽”敛财之嫌。

    其实,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此前就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出席各种剪彩仪式而收取高额“出场费”的事例。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公然在法庭上称“出场费”属于正当收入。一旦事发,这些官员就冠冕堂皇地以为推动企业发展为由,搪塞变相腐败的事实。

    企业为做广告取得社会信任,同时为搞好与官方的关系,形成“朝中有人好说话”的优势,往往会请一些在当地有分量的官员“走穴”,然后作为报酬或者私人的情感费,变相地贿赂这些官员。从表面上看,这种回报方式与明星走穴所得的报酬并无他异。但官员所取得的回报,其实是建立在官员所拥有的权力的基础上,官员之间与企业之间已经形成了权与利交换的事实。
 

    也许有些官员真的是为了当地经济,出席企业剪彩等活动时分文不收。但官员本身代表的就是政府形象,具有一种政府信誉度,而“走穴”无疑是将政府信誉度加诸于某些企业或产品之上。也许这些官员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种“走穴”无疑破坏了市场的公平。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如此看来,即使官员分文不收地“走穴”,也属于广义的腐败。

    一些地方已经明确制止这种官员“走穴”的行为,但是笔者认为,单独制止某一个官员或某个省的官员这种行为只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家应从立法上保证,规定官员出席商业活动必须要经过必要的程序批准。这样,官员“走穴”才能彻底终结。

  (博客地址 http://blog.huizhou.cn/)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惠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2831859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一路惠州日报社电讯技术部 网站设计: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