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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是不少企业的招工旺季,然而,一边是缺工,一边却是歧视。近日,江苏省某市一家职介公司的一则招工简章上明确注明:河南、山东人不要。不少求职者对此表示疑惑和反感,称属于地域歧视,而招聘方的解释是为了方便管理。
这样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招用职工时,用人单位不能因地域、性别、民族、信仰等区别对待。“方便管理”不过是用人单位一个并不高明的借口,其真实目的是为了少给劳动者一些待遇和福利。比如一些企业煞费苦心拒招“本地人”,是因为“本地人”和企业发生纠纷,维权时比外地人更有“优势”;一些企业对一些地域的劳动者分门别类,哪些地方的劳动者法律意识强,就被认定为“难缠”,招工时敬而远之。这样的“地域歧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有关部门对“地域歧视”的处罚力度不够。一些企业被查出存在“地域歧视”后,仅仅被责令抹去有关“地域歧视”的字眼而已,并未受到违规惩罚,承担违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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