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天祥
周正龙必须为他的造假行为付出代价,所涉13名官员也必须为他们违规违纪、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而接受处理,这是咎由自取,毋需同情。但虎照的鉴定专家是否又该为“这个不严谨的鉴定过程”而道歉,甚至主动接受问责呢?
因为据媒体报道,当初的鉴定并不谨慎,新闻发布会上,3位专家只是现场传阅了照片。后来3位专家到林业厅讨论并形成鉴定意见,补办了签字手续。
鉴定,本是“华南虎照片事件”一道至关重要的“防伪”屏障。此后,也是这些专家们的鉴定,成为了“周老虎”一劳永逸的推荐信,其赢得的诸多荣誉和经费奖励与此也有着莫大的关系。遗憾的是,在此次造假事件中,正是这一道屏障的失守,导致后面系列事件的发生。现在事情已经水落石出了,当我们谴责周正龙的造假行为时,更需要追问的是“失责”的鉴定专家和“失效”的鉴定制度。
目前,此类鉴定会议一般由政府部门自行出面主持,可以说他们既是鉴定的管理者又是鉴定的组织者,同时还是鉴定的监督者。这种政府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做法,很容易让鉴定会议流于形式,导致鉴定制度“形同虚设”。
同时,这种鉴定方式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鉴定专家的选择,而参与鉴定的专家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鉴定的整个过程中也没有监督者。在这样的状态下,鉴定专家自然都抱着“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心态,谁也不会逆政府意图而行。试想,今天要是得罪了政府部门,以后自己的科研经费又从何而来呢?如此一来,鉴定会就逐渐演变为“宣传会”,鉴定专家到场成了替这个“成果”作宣传,越是有名望的专家到场越是能为这个“成果”增光。至于结果是真是假,早已被抛到九霄云外。这些弊端,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可谓暴露得淋漓尽致。
如何防止鉴定专家“失责”和科研成果鉴定制度“失效”呢?现在,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一种方法是由评估公司进行鉴定。也就是说,政府部门必须退出科研成果等相关鉴定领域,把所有的成果鉴定完全交给具有资质的社会科技中介机构负责,让中介机构直接对市场负责。
其实,我国在这方面此前早已有“先行者”。2004年底,深圳市政府就在全国率先正式退出科技成果鉴定领域,所有的科技成果交由社会科技中介机构鉴定(见2004年12月2日《深圳特区报》)。可惜的是,虽然四年前就有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但至今好像仍然后无来者。
倘若鉴定专家“失责”和科研成果鉴定制度“失效”的体制性弊端不解决,那谁又能保证明天不会出现第二只、第三只“周老虎”呢?
但愿“周老虎”能够“吓唬”出一批负责任的鉴定专家和一项切实有效的鉴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