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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汉中出台规定,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增设“迟到席”,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签到册,不得由他人代签。另外,《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对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开本市外出学习、考察、休假等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作了明确规定。
“迟到席”的目的,是将迟到者置于“与众不同”的境地以达到惩罚目的,告诫参会人员及时到会。这种手段对改善并整治会风应该说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然而,这种“羞耻惩罚”的手段的威力还是有限,对机关会风沉疴可治一时之弊却难保药到病除。要知道人的羞耻感有很强的伸缩性,“一回生二回熟”、“虱子多了不咬人”等民间“哲理”同样也适用于一部分人,如若哪一个人迟到次数多了而又练就“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功夫,迟到也就不在乎到底坐哪个席位了。如果这样,“迟到席”的本意无疑就会落空,达不到“治”的目的。所以这种“迟到席”只是一种道德约束,效果未必很好。
转变人的观念,一是靠教育,二是靠制度。职能部门应该用好自己建章立制的权力,别使出台的规定成为空令,也勿堕入“以罚代管”的窠臼——毕竟,转变机关单位作风才是我们的目的! 张兮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