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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门立法防治部门利益至上
 
发表时间:2008-04-28 21:27:00  来源: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决定,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在依法治国步伐加快,“法无明确授权不能为”的行政执法原则已深入人心的今天,遏制行政机关、执法部门“争权夺利”情况的发生,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立法环节做起。开门立法常态化,就是一种防治“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的有效手段。经常公开公布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不仅可以做到立法的集思广益,以民主立法促进科学立法,而且将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中规定的执行机关的权力“晒出来”,方便人民群众监督立法工作和政府工作。 

 

    (作者王治国,摘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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