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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立法重在塑造伦理底线
 
发表时间:2008-04-28 21:27:00  来源:
 

    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食品卫生法基础上进行的修改,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同时,草案对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以人为本,在食品安全领域首先需要确立伦理底线,超越人类底线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这里需要区分的就是具有主观恶性的知假制假,甚至罔顾他人生命的行为,类似于毒大米、粉丝掺化肥等,如此丧尽天良的行为,对其容忍、宽恕就是对人民的犯罪。除此之外的问题,则需要依靠政府监管来解决。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是监管体制与监管标准问题、多头监管以及监管标准的缺失都是食品安全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 

 

    (作者张树义,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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