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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章是劳资双方博弈之镜
 
发表时间:2008-04-28 21:26:00  来源:
 

    现实中,由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可能包罗万象,因此《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内部规章,依此调节本单位的劳动关系。但问题是,不少企业的内部规定从大的原则上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其具体规定对劳动者来说是否合理和能否接受,如有关工时、工资支付、休假等方面,确有需要双方协商的余地。


    事实上,由于制定企业内部规章的主导权在用人单位,有些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制定了不少对劳动者来说比较苛刻的规定。在一些经营者看来,制定内部规章,就是“为了方便管理”,“我说了算”,而较少考虑内部规章应该着眼于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此一来,为一些劳动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因此,一方面,劳动者对于企业内部规章的制定程序要充分了解,要借助法律的力量有效制衡经营者。另一方面,经营者也要有这样的远见,即制定内部规章不能仅仅着眼于“方便管理”,更要从如何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的立场出发,以减少和避免劳动纠纷的产生。


        (作者郭振纲,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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