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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拖车费是“趁火打劫”
发表时间:2008-04-04 16:02:00 来源:
据新闻媒体报道,今年初,杨先生的大货车突然坏在北京市北苑路上,拨打电话后,北京新通拖车公司来后把挂钩挂在杨先生的车上,并告知拖车“出场费”是6000元,挂上车就要5000元,另外每公里收费100元。公司来人同时表示,钩子已经挂上了车,就算不拖还是要交钱。最后,总共36公里,拖车费算下来一共要14600元,面对如此高的拖车费,杨先生与新通公司的收款员起了争执,最后双方讨价还价后达成9000元费用。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的迅猛发展和汽车数量的增加,事故救援成了一项蕴含巨大利润的“朝阳”产业。然而,由于相关监管和政策并没有跟上,一些地方乱收费现象盛行。一些事故救援单位利用事故给车主造成了不便和不利,漫天要价,趁火打劫。一些车主出于无奈,也被迫接受对方的不合理要求。这种“乘人之危”的天价乱收费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车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
很多支付高价拖车费的车主同拖车公司打起官司,但真正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却在少数。在涉及天价拖车费的诉讼中,对于为何支持拖车公司“漫天要价”,有法院表示:“依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车辆救援不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固定标准,完全由市场杠杆调节,因此,法院对收费高低与否,不予置评。”综上所述,车辆施救乱收费之所以能得逞,根源在于当前交通事故施救并未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被救车辆车主不能公平地讨价还价,在其背后是车辆施救市场的垄断和畸形发展。在交通事故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一般的施救单位和组织是无法进入和参与的,大多是交警直接指定施救单位安排施救单位和车辆。在这种情况下,被救车辆完全失去了选择施救单位的权利,在价格上也由对方说了算,毫无商量的余地。这种做法不仅对车主不公平,而且容易滋生执法腐败现象。
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核算一下高速公路施救的具体成本,并尽快制定出明确、合理的统一收费标准,公之于众。同时,要公开监督电话、接受被救车辆投诉,引入竞争机制,让被救车辆有选择的空间。事实上,国内一些地方已先行一步。如海口市从去年3月1日起,就对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拖曳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拖曳与行驶不分路程远近,实行统一收费标准。海口的这个做法,值得各地借鉴推广。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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