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瑞灼
近年来,随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不断加大,“3·15”已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象征和代名词,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可。然而,这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品牌,近年来却被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滥用,进行非法牟利。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抹黑“白大夫”的所谓伪“3·15投诉网”便是其中的典型。
伪“3·15投诉网”的存在危害无穷。它们利用网络监管相对薄弱、传播快速的特性,以曝光为要挟,以使企业花钱消灾为解决投诉手段,从中牟取不当利益,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侵害了企业的权益,而且败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成为一大公害。如在“白大夫”诉伪“3·15投诉网”一案中,虽然“白大夫”胜诉,伪“3·15投诉网”被判名誉侵权,然而,“白大夫”却为此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据悉,自伪“3·15投诉网”上的消费者投诉陡然出现以来,“白大夫”的经济效益下降了近40%。据初步调查,目前网络上类似这种伪“3·15投诉网”的网站达数百家。
“公器不可私用”是法治社会的朴素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赋予各级消协组织的职能,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插手,更不能以此牟取私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只能由消协组织享有和行使,法律不允许所谓民间“消协组织”的存在。伪“3·15投诉网”借口协调处理消费纠纷,其本质是把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公器”私用,以非法获利。
由于相关规定的模糊,加上网络的特殊性,对伪“3·15投诉网”监管将面临一系列问题。比如这些伪“3·15投诉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认定其发布的信息是否虚假侵权?谁来治理这些网站的侵权行为?这些问题目前都还没有明确规定。在我看来,首先要从法律和政策层面进一步明确伪“3·15投诉网”的违法性,对其违法行为的具体范围、表现形式、构成条件、违法责任等给予明确的规定。其次,要严格法律的执行。伪“3·15投诉网”的行为其实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要严格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同时,要设立投诉电话,接受企业的投诉,共同打击伪“3·15投诉网”的不法侵害。最后,要增强企业维权意识。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应当勇敢地站出来,及时举报,直至诉诸法院。
|